為緊急有效推動921震災後重建工作,依照「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之任務分工,本署已配合行政院民國88年9月27日政策指示,迅即研擬完成震災後重建工作計畫(營建組),於翌日提報行政院報告,其中有關都市更新、社區總體營造及地權處理之都市重建工作內容及預定進度摘述如次:
 
一、都市更新:
 
  短期內重建災區,滿足受災居民之基本生活需求;長期則提供災區居民可以負擔之住屋。由中央訂定受災地區都市更新之指導方針及研訂整體更新及個別建築物之重建、整建及維護處理辦法,並研究以融資貸款或稅捐抵付方式獎勵民間自行辦理。
 
  此外,為重塑兼具防災功能,再造安全、永續、有活力的家園,由中央訂定災區復建都市計畫指導綱領及成立專業都市計畫指導小組,並由地方政府、當地民間團體及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於三個月內共同研訂完成「受災地區復建都市計畫」草案,提二級都委會聯席會議審議。其具體項目與預定進度如下表:
     
 
內政部營建署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