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確保工程品質,特商請本署代辦42所(後減為39所)學校重建的營建管理。
4.公共設施重建:本署積極彙整震災中受損的公有建築物、道路、橋樑及自來水、瓦斯等維生管線受損災情,並積極配合編列預算、動支預備金及既有預算,運用所屬台北第二辦公室及重機械隊專業人力與機具,協助災後重建工作之進行。 5.災區的社區重建規劃與實施:災區的重建規劃涉及都市計畫部分,將由本署優先配合辦理,並研究適用都市更新優惠規定,以協助重建;對於臨時住宅興建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亦採取放寬規定。 成立中部災區重建工程處 此外,民國88年9月30日,本署為配合災區重建工作,更積極成立中部災區重建工程處,該工程處係任務編組,統合指揮本署中部地區各相關工程組及測量規劃設計隊。 本署深切體會,災後重建是長期且艱鉅的工作,今後當更加戮力配合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理災區重建工作,使災區同胞早日重建美麗新家園。 ◎中部災區重建工程處重點業務與績效 民國88年9月30日,本署為配合災區重建工作,特成立中部災區重建工程處,其工作重點業務如下: 1.動員160餘人次主動勘查災區公共設施之損壞情形,完成市區道路復建實地勘查,並辦理921震災市區道路(含下水道)緊急復建計畫(經費為9億6913萬元)。本署協助地6913萬元)。本署協助地辦理部分,計17件 |
,工程已陸續完工,工程經費為1億2290餘萬元;補助地方自行辦理部分,計296件,工程經費為8億4620餘萬元。 2.設置災區諮詢站,協助災區鄉鎮市公所處理災後復建技術支援計62次。 3.協助國軍災後重建指揮部,進行危險建物拆除規劃工作動員人力共538人/次。 4.動員483人/次支援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營建組業務。 5.為安置災民,辦理地震災區臨時住宅第一期興建工程5處,計499戶,其中台中縣新社中學98戶、太平陸軍坪林住民訓練場147戶、草屯文十用地112戶、鹿谷地區30戶、竹山大智路旁國小預定地112戶(已應竹山鎮公所要求變更為臨時教室)。 6.協助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921中部震災倒塌建築物拆除工程50標80餘棟之發包工作。 7.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九二一防汛期優先復建工程,工程處負責督導管考地方自辦工程計56件,工程經費為3億3543萬元。 8.為加強臨時住宅之景觀設施,辦理增建排水溝、路燈、草皮等臨時住宅公共設施計畫,補助核定地方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案28件,工程經費為1億6292萬元。 9.辦理921震災臨時住宅防颱加固工程,共計11標5600餘戶。 10.負責教育部921震災重建39所學校工程督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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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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