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緊接鄰地之解釋
內政部60.8.12台內地字第四二八九○七號函
一、所稱「鄰地」係指土地位置相鄰但其土地權屬並不屬於同一所有權人者而言。

二、該未登錄地之所有權既尚未曾取得,其寬度應不得一併計算為開門窗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