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時,步行距離得否計算至進入排煙室之防火門乙案
內政部93.4.29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37302號函
按「……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應計算至直通樓梯之第一階。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者,得計算至進入樓梯間之防火門。」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項所明定。有關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如無二座以上特別安全梯共用同一排煙室之情形,且排煙室之出入口,除開向樓梯間及緊急昇降機之機道外僅設一處,其步行距離得計算至進入排煙室之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