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四執行疑義乙案
內政部93.4.29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37301號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四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除本編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三及第一百十條規定外,其他部分外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揆其立法原意,上開規定係指:如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已符合本編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及第七十九之三及第一百十條規定,該建築物得不受同編第七十九條之四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