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四層樓拆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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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21地震震倒8000餘戶的全倒房屋中,部分影響交通,部分危險威脅仍存在,並影響都市環境及觀瞻,亟需儘速拆除、清理。 而有關「921集集大地震」受災區傾頹朽壞或倒塌發生危險的房屋拆除,本署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行拆除:依據建築法第78條第3款規定,無須申請拆除執照,得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拆除後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報備。 2.強制拆除:依據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其所有權人拆除,如有異議,應於接獲通知後5日內申請緩拆,並自行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專業技師辦理鑑定存證,緩拆期日不得超過 |
在上述震倒房屋拆除方式之下,本署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計,辦理拆除發包執行工作如下: ■第一期:計27標 合計公告底價為4億1千餘萬元,決標金額為2億2千餘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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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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