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妥善處理家庭產生的生活污水,建築技術規則已配合水污染防治法於民國87年修正,自民國88年1月1日起,凡是新建築物均需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將廚房、浴廁、洗衣等生活污水一併納入處理,以取代過去的化糞池。

  基於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的考量,921地震災區房屋重建,若屬於永久性建築物(非臨時組合屋),應依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不過,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的價格,一戶5人份約為4萬5千元,較5千元的化糞池設施昂貴,對災區重建居民來說,是一大負擔,所以,本署為鼓勵災區重建,特於民國89年10月,訂定「921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

 

  在「921地震受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的挹注下,災區重建居民每戶現領1次污水處理設施補助,其辦法如下:

1.每戶容量在5人份以下者,每戶補助4萬元; 容量在6人份以上者,每戶補助5萬元。
2.二戶以上共同設置一套污水處理設施者,每 戶補助3萬元。

  「921地震受災戶重建房屋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補助計畫」預定補助受災戶10萬6千戶,每戶以5人計算,共約53萬人,全數裝置污水處理設施後,可減少當地人口排出污水量的85%,並相當於2.4%下水道普及率,對減少污染、提升災區重建生活品質相當有助益。


 
 
內政部營建署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