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都會公園97年度(第7期)志工召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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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高雄都會公園志願服務計畫」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目的:運用社會服務之人力資源,參與高雄都會公園各項經營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提供民眾解說及諮詢服務,同時經由擴大民眾參與層面,激發國民熱心公益,奉獻智慧的社會風氣,進而增進民眾對高雄都會公園各項解說的認識、瞭解、關懷及支持。

三、報名資格:

(一) 需年滿18歲以上至70歲以內者。(需識字但學歷不予限制)。

(二) 國籍不予限制,但能精通中文者。

(三) 熱愛大自然,具有奉獻及服務熱忱,能嚴守服勤時間,並每月至少能來園服務2次以上者,服務期間至少可達1年以上者。

(四) 條件要求:

1.解說教育組人員應具備:自然生態與環境之興趣專長或有相關解說經驗,並能夠每月在非假日來園解說服務至少2次以上者。

2.遊客服務組人員應具備:每月在假日及非假日均可來園服務至少2次以上者。

(五) 能全程參加訓練課程者。

四、報名辦法及錄取規定:

(一) 有意願報名者自即日起至7月11日止、親自洽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以下簡稱本站)行政中心索取報名表或上網下載,並於7月11日前以通訊或親自送達本站行政中心完成報名手續(於7月11日17:00截止收件)。

(二) 報名時請繳交報名表及三個月內之一吋相片3張

(三) 符合資格報名者由本站進行資格及自傳初審,初審擇優錄取60人,於7月16日前電話通知錄取者參加面試複審,複審由本站人員及資深志工於7月18日及7月19日進行面談,以了解報名者個人資歷、應對、口語表達能力等,並依本站需求擇優評選。

(四) 錄取者需於7月26日至8月9日星期例假日全程參加基礎訓練12小時及專業訓練20小時,於完成課程後依本站需求安排至少12小時以上服勤實習,經實習考核合格後始正式成為本站志工。

(五) 本期預計錄取人數:解說教育組20人、遊客服務組20人,共計40人。所有錄取之志工,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一律要參加駐點及解說培訓課。

五、志工之服勤須知、權利義務與管理:

  有關高雄都會公園志工服勤須知、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請參閱:

(一)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服勤須知。

(二)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

六、注意事項:

(一) 在報名本站志工前,請務必考量清楚,在您目前的工作與生活狀態中,已有足夠時間可以參與志工的服務了,再決定參加報名,以免錄取後無暇參與服務,遭取消資格,而留下不佳的記錄。

(二) 報名資料除審查人員外均予保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三) 對於本簡章報名辦法規定,有疑問者可在上班時間,隨時電洽行政中心。

(四) 通訊地址:81157 高雄市德民路24號,聯絡電話:(07)365-6103 高介志 先生

電子郵件:public103@cpami.gov.tw

七、附件: (本報名簡章及附件請按此下載、word檔格式)

(一) 高雄都會公園第7期志工服務項目及報名資格表乙份。

(二) 高雄都會公園第7期志工招訓課程乙份。

(三) 報名表乙份(共2頁,請填寫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回)


相關公告訊息:

高雄都會公園志願服務計畫

壹、目的

一、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  高雄都會公園召募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之目的及功能如下:

(一)    協助遊客服務與解說工作的推行,彌補解說服務人力不足,運用社會服務之人力資源,提供民眾解說及諮詢服務。

(二)    擴大民眾參與層面,激發國民熱心公益,奉獻智慧的社會風氣。

(三)    增進民眾對高雄都會公園各項解說的認識、瞭解、關懷及支持。

 

貳、召募

  高雄都會公園志工召募方式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需年滿18歲以上至70歲以內者。(需識字但學歷不予限制)。

(二)國籍不予限制,但能精通中文者。

(三)熱愛大自然,具有奉獻及服務熱忱,能嚴守服勤時間,並每月至少能來園服務2次以上者,服務期間至少可達1年以上者。(以退休人員、家庭主婦或具有相關園藝水電維修專長者為最理想)

(四)條件要求:

  解說教育組人員應具備:自然生態與環境之興趣專長或有相關解說經驗,並能夠每月在非假日來園解說服務至少2次以上者。

  遊客服務組人員應具備:每月在假日及非假日均可來園服務至少2次以上者。

(五)不論參加解說教育組或遊客服務組之義工,培訓課程及見習期間一律要參加駐點及解說培訓課程與實習。

 

二、召募流程及錄取規定:

(一)報名:召募簡章由本站上網公告,發佈新聞稿。報名期限內填具相關資料並依簡章規定方式完成報名。

(二)初審:符合資格報名者由本站依需要擇優初選一定比例人員並安排面試複審。

(三)複審:複審由本站人員及資深志工代表進行面試,並依本站需求擇優評選,錄取者通知參加教育訓練。

(四)教育訓練:錄取者需參加基礎教育訓練12小時及特殊專業訓練20小時,共計32小時。

(五)實習:完成教育訓練考評合格者授予實習服務證,並依本站需求安排服勤實習至少滿12小時,經實習考核合格後頒發結業證書始正式成為本站志工。

(六)以上召募審核及面談由本站志工甄審小組成員共同決定之。有關召募、訓練及實習相關細節,於召募須知及簡章中另行公佈。

 

參、訓練

一、基礎教育訓練: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為新進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課程如下: 

課 程 名 稱

 

志願服務的內涵

2小時

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

快樂志工就是我/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小時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

以 上 合 計

12 小時

 

二、特殊專業訓練:為讓新進志工了解高雄都會公園經營管理及為民服務事項,針對新進志工另辦理特殊訓練課程。課程內容如下: 

課 程 名 稱

 

高雄都會公園發展沿革及經營理念

1小時

高雄都會公園場地設施與功能

1小時

高雄都會公園環境特色與生態資源簡介

2小時

高雄都會公園生態綠化與植栽特色

1小時

地標-金雞日晷功能與解說

1小時

各服務據點運作與器材操作演練

2小時

西青埔掩埋場歷史與二期園區規劃

3小時

導覽解說要領與技巧

2小時

環境素養與生活環保觀念

2小時

意外傷害處理與急救常識

2小時

園區自然觀察與解說

2小時

高雄都會公園志工行政管理與服勤須知

1小時

     

20小時

 

上述課程於志工召募後辦理,有關師資係聘請相關領域有經驗之講師主講,講師費支出擬依中央政府講師費支付標準規定辦理,相關經費擬由高雄都會公園經營管理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經常性訓練與講習:為提供志工了解高雄都會公園最新經營管理資訊、吸收新知、及充實自我之機會,於上述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外,本站持續辦理有關公園綠化、生態環保、及解說教育等相關課程,以提昇志工專業素質及服務品質。

肆、運用及服務項目

高雄都會公園運用志工參與園區各項經營管理及為民服務工作,服務內容包括室內據點諮詢、園區導覽解說、溫室苗木培育、園區巡視及協助辦理解說宣導活動等,各項服勤內容簡述如下表:

服務項目

服勤內容

室內設施據點
解說諮詢服務

1.提供民眾解說與諮詢服務。
2.解說宣導影片放映。
3.協助圖書借閱、休閒器材借用等工作。
4.幼童安全與秩序維護。
5.各項設備器具簡易檢查及維修,延長使用壽命。

園區導覽解說
解說活動策劃

1.帶領中小學戶外教學及機關團體導覽解說。
2.參與高雄都會公園解說出版品策劃及撰稿編輯。
3.協助策劃辦理解說宣導及展示等相關活動。
4解說宣導海報策劃與製作。

溫室植栽培育

1.溫室苗栽繁殖、培育及養護,提供苗栽辦理植樹節贈苗活動等。
2.持續收集園區植栽自生繁殖之種苗。
3.各室內服務據點盆栽綠美化工作。

園區巡查
行政庶務及其他

1.例假日及重要節日協助園區巡視及勸導違規行為。
2.協助行政中心諮詢與廣播服務、及各項文書資料(如照片、幻燈片)整理建檔。
3.活動文宣海報協助製作寄發等。

 

伍、志工之管理、輔導、考核與獎勵

有關高雄都會公園志工之管理、輔導考核與獎勵係依94.5.19內政部營建署署務會報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服勤須知」規定辦理(詳如附錄)。

 

陸、志工之其他管理與獎勵

有關高雄都會公園志工之其他管理與獎勵項目,包括辦理保險、服務時數登錄、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等,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附錄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服勤須知」

一、本服勤須知依據都會公園管理辦法第5條及志願服務法訂定之。

二、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管理站(以下簡稱本站)志工服勤、請假、離職悉依本須知辦理。

三、本站志工服勤地點及時間如下:

 ()駐點諮詢服務:平常日及國定例假日,依服勤時間排班表至定點服勤。

1.服勤地點:遊客中心、(高雄都會公園另有:兒童遊戲室、兒童圖書室、展示室及活動中心等)

2.服勤時間: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引導解說服務:平常日及國定例假日。

1.服勤地點:園區範圍,並依預約團體活動需求而定。

2.服勤時間:配合預約團體彈性調整。

 ()支援特定活動:本站主辦或協辦之活動。

1.服勤地點:依活動性質安排。

2.服勤時間:依活動需要而定。

四、服務工作項目:

 ()駐點諮詢服務。

 ()環境解說。

 ()協助遊客秩序及安全維護。

 ()協助宣導環境清潔維護。

 ()本站臨時需求任務。

五、服勤日應按時簽到、退,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者,當日服勤點數減半計算。

六、服勤時需穿著制服、佩掛證件,服務態度要熱心誠懇、親切有禮。

七、因故於排定日期無法值勤時,必須於三日前通知管理站承辦人員,以便安排代班事宜。

八、志工支援本站或上級單位安排之勤務時始列入服勤紀錄,餘均不列入。

九、志工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最遲應於二週前向本站提出申請,經審核後辦理資格保留或離職手續。

十、志工服務期間中途離職,必須繳回識別證,服務滿一年者得申請核發服勤證明。

十一、服務期間,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本站之聲譽並經查屬實者,逕行撤銷其志工資格。

十二、有關志工服勤之考核及獎勵悉依「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

一、本管理要點依據都會公園管理辦法第5條及志願服務法訂定之。

二、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管理站( 以下簡稱本站 )為建立志工服勤、獎勵、考評、資格保留等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三、志工為無給職,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時,應接受本站之指導及遵守有關規定。

四、志工如有重大違失時,得由本站三人及志工二人組成之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後終止志工資格。

五、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時,應穿著規定之制服,並配戴識別證件。

六、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及活動,均列入服勤記錄,做為考核獎勵之依據。

七、服勤記錄記點之計算方式如下:

  ()服勤全日:2點。

  ()服勤半日:1點。

  ()帶隊解說:2點。

  ()連續假日(三日以上)服勤:當日點數兩倍計算。

連續假日以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農曆春節服勤:當日點數三倍計算。

八、服勤安排方式如下:

  ()定期排班:每個月排定下一個月服勤日期。

  () 依業務需要不定時聯絡通知。

九、志工每年須服勤點數累計10點且服勤時數累計30小時以上。

十、考核與獎勵:

凡出勤狀況良好,服務確具績效,且合於下列之標準者,本站得頒授榮譽獎勵:

    ()銅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40點以上59點以下,頒發銅勳獎狀。

    ()銀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60點以上79點以下,頒發銀勳獎狀。

    ()金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80點以上,頒發金勳獎狀。

    ()()都之友獎:凡合於以下標準者,頒發高()都之友獎狀及獎座,享有本站志工最高榮譽,並不再列入年度考核。

    1.曾經三次獲頒金勳獎者。

    2.連續服務滿10年,未曾遭受停權處分者。

  ()工作服務獎:凡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頒發工作服務獎狀。

十一、志工享有之權利:

  ()受領服勤津貼( 補助車費及膳食 )

  ()可借閱圖書室之圖書資料。

  ()參加本站主辦之各項解說訓練、聯誼等活動。

  ()獲贈本站提供之出版品。

  ()熱心服務,表現績優者由本站公開表揚。 

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志工應享之權利:

  ()保留資格連續兩年者。

  ()保留資格累計三次者。

十三、如遇下列原因時,可申請保留志工資格,直至原因消失為止:

  ()服義務兵役者。

  ()懷孕或育嬰者( 嬰兒於一週歲以內 )

  ()因公出國者。

  ()因病無法值勤者。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十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志工資格:

  ()年度內經排定之勤務無故不到累計三次以上者。

  ()年終考核服勤點數累計未達10點或服勤時數累計未達30小時者。

  ()假借本站名義私自在外活動,或招攬旅遊團體圖利者。

  ()私自向遊客收取服務費用者。

  ()對外發表不當言論有損都會公園形象者。

  ()違反本站相關規定者。

  ()其他重大違失經評議委員會評議應終止志工資格者。

十五、志工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本站,若未能主動通知而致個人權益受損應自行負責。

 

(編輯日期:9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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